「毒婦是雙刃劍。有性魅力的女人受人疼愛,沒有性魅力的女人不被當成女人看待。賣性,用性魅力利用男人的女人,受到毫不留情的詆毀,激烈的痛恨。女人,被要求要有毒婦般的魅力,卻又被告誡不能成為毒婦。這種事情,我透過佳苗的審判感觸良深。」——《毒婦:木嶋佳苗的百日審判旁聽記》頁一九九。
這段話是高寶從為數眾多的佳苗書籍裡選擇出版這一本法庭旁聽記的原因,也是我當初受到吸引,買下閱讀的原因。北原みのり觀察佳苗的舉動、受到佳苗話語影響而備受震懾的法庭氛圍、深受佳苗吸引特意前來的旁聽者、厭惡佳苗行為作風的人,北原並不是法律專家,她的觀察或許不完全準確,但她在不斷地思索「為什麼」的過程中,確實有很多讓作為生理女性的我有所共鳴的感想。
異性戀愛從交往到結婚,會有許多事情浮上水面,家務分工、財務管理、生養兒女、性生活、孝順父母⋯⋯這些都是極端現實且直接與每個人價值觀相連的事情,但我有時候覺得這些事情會被戀愛氣氛的粉紅泡泡美化成一種幸福的樣貌,然後等到承擔這些工作量的女性不堪負荷時,才注意到這些事情是一種「以愛為名的剝削」,開始與伴侶爭執這些事情公平與否,主動或被動地逐一放棄加諸在自己身上的沉重,開始思考這些事情到底是怎麼來的?這一切到底怎麼回事?
若要說的話,我的心情比較接近書中「佳苗女孩們」的狀態。北原みのり記錄下來的木嶋佳苗身姿裡,我也覺得自身價值觀的一部份與她相似,而佳苗面對男人們時態度的坦蕩與不講情面,也讓我吃驚之餘,內心有一種報復後的痛快。我能有這般共鳴,大概是出自於從小眼見耳聞父權社會壓迫女性的反動,看待一些感情互動時,會很納悶「為什麼這種事會被當作愛情呢?」反覆思考的過程中,心情就漸漸地從困惑轉為憤怒。感覺佳苗將家父長制裡對待女人的蠻橫態度反過來利用,貫徹「男人付錢,女人給愛」的交往模式,用如此直白地索取金錢的態度與柔情蜜意的撫慰照顧,滿足了被害男性想像中的戀愛形式,讓他們從中獲取幸福感,又讓旁觀的社會大眾感到「所謂戀愛的美好」在這種佳苗作風下被撕開的冷冽,不得不從這樁案件去思考戀愛、婚姻的粉紅包裝藏匿了多少愛情關係的不公與集體道德壓迫;而佳苗與男人們某些離奇的相處狀況,則反映出男人與女人在社會上所感受到的尊重與安全感有多麼大的差別,相同的遭遇和選擇,一旦性別對調,得到的觀感亦是完全不同。
法庭審判與佳苗的對峙中,有一位N氏讓我印象深刻,N氏與佳苗接觸時五十三歲,家裡有一雙高齡父母,或許基於自己沒上當的自信,在法庭上N氏非常的高姿態,離開前甚至對佳苗說希望她重新做人之類的話,作者寫下佳苗態度激烈的無視N氏模樣。我覺得多少能理解佳苗氣憤的原因,N氏說過一句話:「她根本完全不想努力」。N氏在婚活市場找妻子的態度很明顯的就是想找一個名為妻子的全職女傭,要包辦所有家務、三餐、照護老人,如果N氏口中所謂的努力是指這些「對家庭的付出」的話,那我還真的不能理解佳苗甚至其他女人為什麼得做這種犧牲一切寶貴時間的努力。N氏會說出這種話,代表他認為這一切理所當然、毫無問題,女人本來就應該接受這些要求,但佳苗一定瞭解這句話等於是讓女人背負許多不公的象徵,因此對N氏沾沾自喜的「指教」自己該怎麼做感到火大是可以想像的。
木嶋佳苗對待男人們的坦蕩、無情,讓她和男人們相處時的模樣展現出對等的立場,我有一種像是勞工、資本家不分尊卑,互相站在相同的水平正視對方的態度,我經常感覺到無論是婚姻、職場、消費場所,人們還是會覺得「付錢的是老大」,或者付錢的人覺得「自己是老大、比較了不起」,相形之下,收錢辦事的人所付出的時間、心力就比較不被尊重,認為他們的身體勞動、情感勞動不值得更多的報酬,但佳苗的蠻橫反而隱隱扭轉了這種尊卑立場,當這些在婚姻人肉市場沒有太多優勢的男人,為了得到女人的付出(或者講明白一點就是肉體勞動以及情感勞動),再不甘願也只能在金錢加碼,直到有人願意接受很理性的對價關係,只是那些男人都能從這樣的關係很感性的體會到戀愛的幸福感。佳苗的這份性情以及看透男人的敏銳眼光,令我很佩服。然而,木嶋佳苗終究在沒有任何直接而完整的證據下,被判處死刑,站在自始至終都很冷靜的佳苗另一方的對手是男性法官和情緒激動演出的男檢察官。並非篤定佳苗絕無殺人嫌疑,只是讀完這本書,感覺佳苗不是被明確理智的證據給判處死刑,而是得到厭女文化的判決,才會有這樣的審判結果,是男人們恐懼「白蟻」們思想及行動會啃蝕自己長久以來賴以為生的「家父長制」,為了阻止她們的侵襲而作出強行殲滅的裁決。
頁四十七
陌生男女相遇的婚活網站,是個直接了當讓人意識到「自己是商品」的地方。年齡、年薪、住處、家族成員、相片,這些個人檔案資料全部都是待價而沽的「條件」。大致上,男人找的是比自己年輕的女人,而女人找的是比自己年長的男人。
頁五十一
我不禁思索:一個三十四歲的女人,有什麼理由「嫁給」一個和需要看護的高齡父母住在一起、快要六十歲的男人?是因為愛嗎?這是有愛就能努力的事嗎?N氏在婚活網站到處挑選女人,和人家聯絡。這究竟又是為了什麼?在殘酷的婚活市場,N氏自己能提供的是什麼?在女人身上追求的又是什麼?
頁五十五
在婚活網站這種嚴苛市場裡找女人的男人,為什麼還期待有公主悠哉地坐著南瓜馬車,出現在自己眼前呢?搞不好他自己連送給公主的玻璃鞋都沒有。
頁七十四至七十五
如果男女顛倒過來呢?雖然知道這是想也沒用的前提,但還是幾度浮上了腦海。和第一次見面的男人去飯店的女人、立刻走進男人家的女人、在婚活網站找男人的女人;社會上會說這些女人很「純潔」嗎?會說在賓館被下了安眠藥的女人很「純情」嗎?恐怕只會招來「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的評論吧。這讓我再度意識到男女的不平等。佳苗總是會讓我意識到些什麼。
頁七十七節錄
佳苗不求同情,但很清楚男人在「女人」身上追求的是什麼。
佳苗扮演的女人很容易懂:我是個從事看護工作,上廚藝學校,彈得一手好鋼琴的女人。不討厭照顧別人,很會做家事,有些藝術性的女人。這樣的女人確實頗受歡迎不是嗎?
這些看起來很諂媚,但她扮演的完全不是能輕易被駕馭的女人,她要求對方的敬意。佳苗不是靠同情,而是靠「支援」這種「對等感」與強橫,從男人那邊獲取金錢。
頁八十八
佳苗的不講情面和婚姻觀,看在女人的眼裡或許顯得相當奇特。實際上看看婚活網站也可以了解,女人「通常」在這裡誇耀自己廚藝,強調自己是療癒系的女人,販售一目了然的女人味,想要尋覓高所得的男人。
相對的,男人則是強調「白馬王子在這裡喔」的五十幾歲男人,或「我想吃妳的拿手好菜」的三十幾歲打工族,想找比自己年輕十歲或二十歲的年輕女人。
頁八十九
活在這個社會上,只因長得不漂亮就會吃虧,女人對此的感受特別深。女人不會像男人那樣嘲笑恐龍妹。即便自嘲是恐龍妹,也不會笑別人是恐龍妹,因為覺得好像在造孽。在這樣的社會裡,佳苗似乎輕鬆地超越了「恐龍妹」的障礙。她既不自嘲自己的容貌,也不卑躬屈膝,言行舉止總是坦坦蕩蕩。宛如嘲笑般地利用那些看不起恐龍妹的男人們,正是身為恐龍妹的佳苗。女人在這裡看到了佳苗所象徵的新意義。
↑這部分我不完全同意,我也遇過會嘲笑女人是恐龍妹的女人。我覺得要建立「我」和「他」的群體區別時,就很可能會透過共同貶低另外一個人換取群體間的認同,而這一點不分性別,誰都有可能會做這種事。
頁一四九
聽著法官發怒的聲音,我突然覺得這個法庭審判的不只是佳苗殺人的事,就連「愛」都要被審問。佳苗的愛,與佳苗的錢。愛與錢的問題,構成了佳苗的人生。
基本上對佳苗而言,結婚和援交,都只是「條件的交換」。男人付出經濟,女人付出性愛。男女之間的交往不就是這樣嗎?佳苗想必很早就洞悉這一點。我之所以能拿到這麼多錢,是因為我是個高級女人喲!也因此,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佳苗也不向男人們道歉,只是肅穆地、帶著誇耀般的語氣談論自己的性事。
頁一八一
在乎別人的眼光就活不下去。但人們對於不在乎別人眼光的女人,很冷淡。即使明白這個道理也不願改變生活方式的母親,讓我想起佳苗的臉。
頁一九九至二〇〇
當犯罪者是女人的時候,美醜也是案件的要素之一。倘若佳苗是美女,大家可能會對受害的男人們,寄予羨慕或同情的眼光吧。一旦成為恐龍妹的受害者,大家就會毫不留情對這些男人投以好奇的眼光。連受害者都染上「恐龍色」。宛如女人的容貌本身就是案件,實在令人無言以對。
頁二〇五至二〇六節錄
社會上的眼光對賣春的女人很嚴厲。不少女人被這種眼光搞得心力交瘁。但佳苗和這種殺伐或自暴自棄,離得很遠。⋯⋯就部落格和她在法庭上的發言來看,對於佳苗而言,即便性是一種商品,也絕對不是負面的東西,這是確定的。
結果到頭來,我們或許依然在女人的性和容貌上,也就是在「女人」身上打轉。為什麼女人不可以出賣肉體?為什麼這種職業遭到如此貶抑?為什麼男人繼續買春?我們對於婚姻追求的是什麼?女人靠無償的性能得到什麼?女人要如何在這個社會生存,如何被愛?女人能得到自由嗎?
⋯⋯
如果說佳苗是前所未有的「毒婦」,那麼大概是因為:佳苗猶如嘲笑般地,從毒婦這個詞剝掉了男人多少感受過的甜美之物吧。因為佳苗扼殺了,男人在女人身上追求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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